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