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立普查档案,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