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瓶装燃气应当实行配送经营,由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暂不具备配送经营条件的,应当由燃气经营者设置瓶装燃气分销站点,分销站点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