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维修服务电话,接到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报修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入户检修;接到燃气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报告后,应当提示燃气用户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并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