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燃气用户需要更名、注销或者暂停用气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便利服务。

燃气预缴费有剩余,燃气用户要求退费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核实后及时退还。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