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燃气发展规划,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乡镇燃气设施建设,促进燃气向乡(镇)村延伸。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