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