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第三章 城市清洁第二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排水排污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应当全面收集,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