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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和发言

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对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罢免案,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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