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议案说明和报告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作议案说明和议案审议(审查)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向常务委员会作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