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