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维护第四十七条有效工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化工企业应当制定本区域、本企业的管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线,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测、检查,监测重点场所和区域,修复受损的管线标识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