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维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编制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区、共建区范围内的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