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制定发布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信息共享目录清单,与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共建共享合作协议。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