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共享机制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做好管线运行信息的存储和维护,按照相关规定向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及时、准确报送管线信息。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