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线地理空间信息(以下称管线信息)的收集、存储、利用工作,实时录入管线普查、补测、竣工测量成果以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报送的管线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