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二十一条有效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管线进行跟踪测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