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旧址内新建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和保护规划的要求。禁止建设影响旧址历史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进行破坏环境设施、危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