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四章 任免监督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