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五条有效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