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区和单位给予批评或者通报。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