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对各区、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对乡镇和街道、区属部门和有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