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场、码头、车站、文化和体育场馆、商场、公园、景区等单位,应当开展文明行为规范宣传和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