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风师德建设,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习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