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金融、卫生、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水、燃气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各类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完善服务体系,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培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