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绩效等方面实施考核,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