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扶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扶贫脱贫全过程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对申报、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者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企业、个人以及贫困户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