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扶贫开发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客观、准确记录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扶贫开发任务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等工作的过程及成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