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资金和项目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开发资金增长机制,确保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相适应。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