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对口援疆工作机构应当将扶贫开发纳入对口援疆规划,通过产业援疆、教育援疆、医疗援疆、人才援疆等方式,推动援疆资金项目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提高对口帮扶实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