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面向扶贫对象、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落实扶贫开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财政资金贴息政策,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与数据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精准扶贫相关保险产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业务,有条件的给予保费补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