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政府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贫困户资产经营、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模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