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贫困户资产经营、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模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