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政府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清理,采取土地流转或者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入股公司参与分红等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化经营、土地折股量化受益的运行机制,帮扶贫困人口脱贫。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