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政府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开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制度科学、权责明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