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开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制度科学、权责明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