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机构应当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台账,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精准扶贫所需信息,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报。扶贫开发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露、篡改和非法传播、利用。依法查询、利用管理系统信息的,扶贫开发机构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