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八条已废止贫困村、贫困县的识别确定、退出程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