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进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