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