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