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应当符合无害化厕所标准。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