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