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体污染。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