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港口码头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避免作业扬尘。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