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职责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源监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