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标准和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基于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与用地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