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基于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与用地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