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拥军优属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