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拥军优属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并按基金会章程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