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四十一条有效对参加部队组织的集资建房或者购买部队自建住房,且配偶户口已迁入该住房所在地的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