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条有效部队执行作战、处置突发事件、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等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提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信息等必要的保障,并保守军事秘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