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乡村建设管理/第二节 公共设施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乡村各类建设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方案,根据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绿色通道用地和安全防护距离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